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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涉恶团伙的灰飞烟灭

更新:2019-05-16 09:56:17       来源: 达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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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报记者 程序    编辑:庞岚月

■通川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恶犯罪案件,12人获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首次多案集中宣判

2017年6月以来,通川警方多次接到打架斗殴、持刀砍人的恶性案件警情,多名受害人不同程度受伤。通川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经过缜密摸排,发现这些暴力案件的背后,隐藏着一个涉恶犯罪团伙……

5月14日,通川区人民法院对该团伙涉及的5起涉恶犯罪案件、12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这5起案件相互关联,案件事实交叉,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不等,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3个罪名。据悉,此次集中宣判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首次多案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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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宣判

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

14日上午11时,记者来到通川法院西外第一审判庭,当天通川法院将对该团伙涉及的5起涉恶犯罪案件、12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

据通川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此次集中宣判顺利进行,通川法院研究制定了缜密的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集全院之力确保集中宣判工作有序推进。由于5起案件相互关联,涉案事实较多,且部分被告人为未成年人,案情十分复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川法院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准确定罪量刑。除2起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不予公开审理外,其余3起案件均予以公开审理。

在现场,记者看到在区政法委的组织下,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经明,各乡镇街委、区级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等100余名干部旁听了庭审,同时通川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进一步凸显公平正义。达州日报、达州晚报等媒体应邀对案件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力,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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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凤凰头斗殴引出涉恶团伙

记者从集中宣判现场了解到,2017年12月23日凌晨,通川区水上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凤凰头附近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辖区警方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但10多名年轻男子一哄而散。警方立即将该案的受害人李某送往医院,经检查发现,李某颅骨凹陷性骨折,后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警方调查发现,当天凌晨受害人李某、黄某某两人与两名女子发生矛盾,两名女子当即打电话喊人“帮忙”。随后,10多名青年男子赶到现场,当街对受害人进行殴打。案发后,派出所迅速抓获了涉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据其交代,当天凌晨他们在翠屏路附近娱乐场所玩,突然接到朋友请求“帮忙”的电话,他们随即前去对受害人实施殴打,后迅速逃离。离开现场后,其中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发现自己受了点小伤,竟带人杀了个“回马枪”,持板凳、拖把、啤酒瓶等物对受害人进行第二次殴打,气焰十分嚣张。

该案引起了通川警方的高度重视,并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对此案展开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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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并案调查

涉恶团伙劣迹斑斑

专案组首先展开串并案调查,很快发现这个犯罪团伙劣迹斑斑,多次在达城、大竹及周边作案。

2017年6月29日晚,该团伙等10余人在女人街附近聚众斗殴,当街持械追砍;2017年7月中旬,在翠屏路某酒吧,潘某某等人与邻座客人发生口角,当即给该团伙头目打电话求助,随后多名男子赶到,对对方人员实施殴打;2017年8月6日下午,西外龙泉路附近该团伙和另外一伙人当街对峙,随后双方亮出砍刀、菜刀、钢管等物当街斗殴,导致多人受伤,甚至有人被砍断了手掌;2017年12月14日,西外某酒吧附近一群人手持棍棒对另外几人实施围殴,打人者中也有该团伙成员……

专案组经过走访发现,自2017年以来,该团伙参与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等1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两人重伤。同时,警方还查明在作案时,除本团伙犯罪成员参加外,往往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互相邀约,动辄10余人,经常携带砍刀、匕首、棍棒等凶器,不分场合、不计后果,随意砍伤、殴打他人,肆意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社会危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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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公诉

应当被认为恶势力犯罪

经过大量调查,专案组很快锁定了该团伙主要成员的踪迹。2018年7月30日,专案组在达城、达川区河市镇等地同时展开抓捕,将该团伙骨干成员一网打尽。该团伙中一些涉案较轻的人员,迫于警方压力,主动来到办案单位投案自首。该团伙共12名成员被移送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自2017年以来,这个涉恶团伙中涉及的被告人刘某(通川区人)伙同张某某(通川区人),多次纠集邵某某(通川区人)(案发时,3人均已成年)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数十人组成犯罪团伙,以暴力手段在达州市城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日常生活中,其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经常因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多名受害人受伤,情节恶劣,应当被认为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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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查明

系恶势力犯罪团伙

通川法院开庭审理后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刘某和张某某、李某甲(另案处理)经常纠集被告人邵某某等人,在达州市城区公共场所,携带砍刀、棍棒、匕首等凶器,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多名被告人及辩护人所提不是恶势力团伙的辩解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当天,通川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张某某、邵某某及李某甲等12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不等。

宣判过程中,记者发现,这个涉恶团伙中除刘某等3名被告人外,大部分被告人在案发时都系未成年人。通川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通川法院坚持主动作为,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及时发送司法建议书3份,提出建议12条,有效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促进行业监管和社会综合治理水平提升。针对多名未成年被告人长期以网吧为聚集点,纠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法院多次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区文旅局加强道德与法制教育,丰富监管措施,强化规范管理,及时整治违规行为等;针对部分被告人为在校学生这一情况,建议有关学校加强对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严格实行校园监督管理规范,多引进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等,防范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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