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讯 近日,市城管执法局发布《关于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呼吁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垃圾等处置餐厨垃圾的经营者,相关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经营者要对处置行为负责
《告知书》明确指出,餐厨垃圾是指餐饮服务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厨余垃圾和废物食用油脂等废弃物,俗称泔水。餐饮服务经营者作为餐厨垃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餐厨垃圾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餐厨垃圾处置须按规进行
《告知书》对餐厨垃圾的分类、存放等问题做了详细规定:
餐厨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存放,不得混入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
在经营场所按标准设置餐厨垃圾油水分离装置和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闭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设置油水分离器、油烟分离器或者油水隔离池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分离的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单独用容器存放,在产生后24小时内,及时交由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分离处理后的食物残余固渣使用袋装,并单独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场所,以便统一收集、运输。
餐饮经营者应当负责记录餐厨垃圾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餐厨垃圾交付收集、运输、处置情况。
以下处置方式将被禁止
《告知书》禁止使用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自行或者交由他人生产、加工食品;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或者加工食品;禁止使用餐厨垃圾饲喂生猪。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垃圾,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或者河道、湖泊等水体;禁止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经许可的企业和个人收集、运输或处理;禁止将餐厨垃圾运往本市行政区域外处置,或者未经许可接收、处理来源于本市外的餐厨垃圾。
如发现有以上行为的经营者,《告知书》还写明: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垃圾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从严处理,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的同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其他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