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每年3—6月是鱼类繁殖的主要季节,但总有一小撮“不安分者”在禁渔期和保护区内进行违法捕捞,4月2日,达州市达川区法院现场公开开庭审了一起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
据悉,被告人张某于2018年4月17日晚至次日凌晨,在处于禁渔水域的达川区河市镇州河支流香梨湾河段,使用禁用的电机设备捕捞各类野生鱼。次日,张某在河市镇码头贩鱼时,被市农业局渔政执法人员发现,现场查获鱼获物12.5千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渔业资源损失,且张某的行为对天然水域水生资源环境具有破坏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没收作案工具;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州河达川区河段河市镇码头天然水域增殖放流鱼苗6—20cm鲤鱼、鲫鱼46875尾进行水生态修复。如不能则需赔偿渔业资源损失4687.5元。
据了解,在2018年禁渔期间,全市渔政部门对涉渔黑恶势力及渔业乱象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共开展集中专项整治17次、执法巡查187次,查获没收背包式电鱼机61套,刺网23张,移交司法机关4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人,实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处当事人增殖放流鱼苗6.5万尾,有力打击了各类渔业违法行为。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彭小懿 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