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协议离婚,两人为父母赠送的财产闹得不可开交。丈夫认为我父母赠送的财产是一种赠与行为,系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我却认为这是我的个人财产!”4月2日,家住达川区南城市民张女士向达州晚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称,对于丈夫的说法她心里没底,希望律师能帮她分析分析。
市民反映:父母赠送财产 离婚分割成难题
张女士告诉记者,2014年春节,经人介绍她与在乡镇上班的小王相识并恋爱,通过两个月的接触和了解,他们的感情越来越好。
而小王在老城区购买了一套小平房住房,并进行了装修,她父母看到这种情况便给自己5万元钱,让她和小王一起去购买冰箱、彩电等嫁妆,俩人欣然接受。
当年5月1日,她和小王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半月后,两人风风光光地办了一场婚礼。
结婚后,小王很会心痛她、照顾她,她父母看在眼里、喜在心里。
为了让小王上班更加方便和快捷,也为了他们小夫妻婚姻更加牢固,她父母再次“出血”,给他们夫妇赠送了一辆价值12万元的小车。
谁料想,婚后近5年,她和小王经常因为琐事吵架,最终打算协议离婚。
在商议分割财产时她认为,父母送的小轿车和5万元钱是她的“嫁妆”,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归自己所有。
小王则认为,5万元钱购买的物品为结婚所用,而小轿车是两人婚后父母赠送的,属于双方共有财产,离婚时这些物品应该平分。
律师说法:个人还是共有 登记时间为依据
随后,记者就此联系了达城律师郑传富,郑律师解释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嫁妆作为父母对出嫁女儿的财产赠与,适用法律关于赠与的一般规定。赠与行为发生的时间对判断赠与财产归属至关重要。判断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一般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间节点为依据。
本案中,张女士的父母在张女士与小王登记结婚前给张女士5万元钱,用于购买了彩电、冰箱等嫁妆,这笔钱应视为张女士父母对张女士个人的赠与。
因此张女士用这笔钱购买的冰箱、彩电等属于张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归张女士单独所有,不应列入夫妻共有财产。
张女士与小王登记结婚后,张女士父母赠送的价值12万元的小车,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仅针对张女士个人进行赠与,则应一般应视为对张女士和小王夫妻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对于张女士的情况,你认为该怎么分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