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近日,渠县人们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业主不满物业服务而拒交物业费而引发的物业合同纠纷案件。
此前,原告物业公司以张某、万某夫妇二人长期拖欠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无果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补缴拖欠物业服务费与相应违约金。
该案审理过程中,张某、万某情绪激动,他们表示拒交物业服务费是因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服务不到位,不能理解自己作为业主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仅仅是想通过拒缴物业服务费的方式维权却为何变成了被告。承办法官考以法理为基础、情理为辅助,多次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物业公司表示会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并主动放弃收取违约金,张某、万某也于调解当日补缴了所有拖欠的物业服务费,案结事了。
(黄子桐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
短评:消极拒交物业费维权非“良策”
上案中,张某、万某夫妇因简单交物业费、消积维权而牵扯官司的案例警示人们:唯有通过合法手段维护业主享有的权益,才是正确的维权渠道;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消极手段来维权并非“良策”,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在现实物业合同纠纷案例中,通过拒交物业费来维权,业主极有可能败诉。因为根据《物权法》、《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拒交物业费和服务质量如何是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双方合同中有非常明确的权责划分,业主再提供出相应的证据。如果是因为不满意服务质量,然后才拒交物业费,法律是不予以支持的,业主需另行主张权利。
那么,业主如何维权?有关法律专家认为:首先,业主在跟物业签合同时就该注意,合同内容应全面、细化,权利义务设定公平,不留“死角”;基于此,一旦出现违约的事情,应第一时间在物业服务根本不尽力时先搜集证据,举证物业公司违约在先,然后向相关机构或管理部门反映和投诉,或及时诉诸于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