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被拐、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
近年来,妇女儿童群体广受社会关注,拐卖儿童以及性侵等问题日趋增多,严重危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为充分发挥审判资源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社会价值,强化法律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营造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达川区法院现发布三起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刑事案例。
案例一:出卖亲生子女,达川区法院判处拐卖儿童罪
被告人邓某与杨某于2007年在广东务工时相识恋爱,2010年二人回到达州,2013年4月23日生育儿子邓某某。2015年6月22日11时许,杨某在达川区某卫生院剖腹产下一名男婴。次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邓某不顾家人反对,将刚出生的男婴以30000元的价格贩卖给达川区某乡街道陈某。
被告人邓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达川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邓某所获赃款人民币三万元,予以没收。
案例二:偷盗婴儿贩卖,达川区法院判处拐卖儿童罪
2018年5月2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谢某搭乘出租车从达州市火车站来到达川区某医院实施盗窃行为。到达医院后,被告人谢某在该医院住院部4、5楼未能找到盗窃目标,遂又窜至6楼的妇产科,并萌生偷盗婴儿贩卖获利的想法。被告人谢某见妇产科某病房房门虚掩,且房内婴儿和亲属均在睡觉,遂偷偷溜进病房,将手伸进婴儿床抱起婴儿,正当其要抱走婴儿时,被婴儿的外婆杜某发现并呼救,被告人谢某闻声放下婴儿便跑,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抓获并向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报案。
被告人谢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达川区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案例三:强奸未成年人,达川区法院判处强奸罪
2014年10月某天,周某通过QQ好友向被告人谭某承诺,只要被告人谭某给自已2000元人民币,就可以让未成年人魏某与被告人谭某发生性关系。如果她不同意,就以周某会把被害人魏某的裸照传播出去胁迫被害人就范。被告人谭某遂以传播裸照胁迫被害人魏某与自已发生了性关系并拍摄了性交视频。2015年2月8日15时许,被告人谭某又以同样的方式与被害人魏某发生了性关系,并拍摄了性交视频及裸照。后被害人魏某不愿意继续发生性关系,想用金钱赎回自已的裸照,经过讨价还价,用1000元从被告人谭某处赎回一张存有自已裸照的内存卡。2015年12月初,被告人谭某再次以传播魏某的裸照胁迫魏某与自已发生性关系,被害人魏某无法忍受而报警。
被告人谭某采用胁迫手段,多次强奸未成年女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达川区法院判决被告人谭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周某另案处理)。
编后:
儿童处于懵懂无知状态,女性更是天然处于弱势地位,都是社会当中最为弱势的群体,需要整个社会的呵护。在此小编提醒广大群众,发现犯罪后要勇于揭露、制止犯罪,防止因一味沉默忍让而不法分子得寸进尺,致使遭受更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