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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微信辱骂执行人员被司法拘留15天

更新:2019-02-28 16:00:23       来源: 达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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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齐永红 本报记者 闫军    编辑:庞岚月

本报讯 2月20日,宣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利用微信谩骂、侮辱执行人员的被执行人张某前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据悉,张某前是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的被执行人。2017年,张某方与张某前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宣汉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达成婚生子女张某跃、张某凤由张某方抚养,张某前每年给付子女抚养费2万元至年满18周岁止,每年2月和8月分别给付1万元的协议。但其后,张某前一直未给子女抚养费。

2019年1月7日,张某方向宣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提高执行效率,便于信息沟通,法院执行人员添加了张某前的微信。1月18日,执行人员通过微信向被执行人张某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在第一时间冻结了其银行账户。张某前对此不满,以微信音频方式辱骂执行人员,执行人员一直忍让劝诫,耐心地向他宣讲有关法律法规。但他却态度蛮横,变本加厉继续用微信辱骂。

2月20日,宣汉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及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张某前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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