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大竹县工商质监局“红盾春雷行动2019”专项行动中,组织开展了“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子行动,重点检查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
25日,接到群众举报,新华广场有培训机构正在举办大型招生活动,活动中商家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条款中涉嫌霸王条款。大竹县工商质监局立即出动执法人员赶往现场,发现有消费者正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300元秒杀80课时·精品课程》合同,合同中规定“报名后不可退费,学习后不可转让,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大竹县工商质监局对该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经查证后,大竹县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告诉现场朋友们,一定要“擦亮”眼睛,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本网通讯员 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