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近日,渠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民、执行员杨山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将执行款亲自送到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家中,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树立司法权威。
2013年12月,胡某和蒋某在渠县宝成镇马头村为邵某承包的工程粉刷墙壁时,由于施工架子上的葫芦爆裂、螺丝脱落,二人从三楼的架子上摔落,导致腰椎爆裂性骨折,伤势严重。经鉴定,胡某构成二级伤残,蒋某构成四级伤残。事后邵某等相关责任人并没有足额赔偿胡某和蒋某的损失。无奈,胡、蒋二人分别起诉至渠县法院并胜诉,邵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了原判。判决生效后胡、蒋二人申请渠县法院强制执行。
渠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局查询了邵某等多名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工商登记等信息,将查到的财产划扣给申请人,并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限制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等处罚措施严厉打击。2019年1月28日,副局长刘民、执行员杨山在执行到一名被执行人的赔偿款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到申请人蒋某、胡某家中送去医疗赔偿金共计五余万元,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的关怀和温暖,度过一个祥和的春节。目前,渠县法院已为蒋某、胡某办理司法救助。
临近年底,法院执行工作案件多,任务重,执行干警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精神,积极主动解民难、排民忧、顺民意,努力解决好执行攻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