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七旬老人离婚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当事人罗某今年76岁,与前夫育有一子,曾因意外事故导致一级伤残。2010年3月,罗某与今年65岁的吕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原、被告未共同生育子女,双方均靠国家发放的低保金维持生活,无其他生活来源。婚后生活中,双方因性格不合,时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8年12月,吕某到该院起诉与罗某离婚,调解中,原、被告均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坚持离婚。为确保原、被告离婚后“老有所养”,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主动到原、被告所在社区了解原、被告的生活、居住情况,并告知社区干部原、被告强烈要求离婚的愿望,希望社区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对两位老人给予照顾,社区干部表示一定将两位老人的情况如实报告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保障两位老人的生活。同时,该院副院长罗雄同志还带领家事审判巡回法庭的干警深入到当事人居住的廉租房实地了解两位老人生活状况和现实困难,向两位老人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惠民政策,并告知两位老人,法庭已到社区对两位老人离婚后的生活进行了协调。两位老人对法庭给予他们的人文关怀表示感谢,法庭人性化审理案件的做法也受到了老人邻居和社区干部的称赞。该案经调解,原、被告已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调解离婚,同时,法院依法给予了司法救助,免收了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