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1月9日,大竹县人民法院观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发生在继母与继子女间的分家析产案,积怨已久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化解矛盾、重拾亲情。
许老太与吴某是一对再婚夫妻,吴某与前妻育有5个子女,许老太与前夫育有一女。1987年4月许老太与吴某办理结婚登记。 2004年两人离婚,又于2011年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期间两人收养了一个女儿。2018年初,吴某因病去世,留下了较大数额的存款。许老太与子女们为财产如何分割产生了巨大争议,关系演变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一言不合就会发生争吵、抓扯。2018年8月,许老太一纸诉状将几个子女告上了法庭。
鉴于此案的特殊情况,为了让案件真正的案结事了,而不是简单粗暴的一纸判决,观音法庭从立案之初就制定了详细的案件办理计划。通过案件公开审理,了解到原、被告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在于,原告许老太认为“吴家几子女,不对其尽赡养义务,还与其产生巨大矛盾,要求依法对诉争财产进行分割”,吴家几子女认为“诉争财产是其父亲的个人财产,原告在期间与其父亲又离过婚,在父亲生前,双方也形成了初步分配意见,原告就不能再按照诉请要求分割财产。”该案承办法官在找到案件症结后,第一时间下村走访,了解许老太与吴某生前的生活情况及被告对其继母的生活照料情况,并充分考虑了吴家几子女系死者亲生子女这一客观感情因素,先后6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双方释明法律“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不能因为是再婚关系,就剥夺原告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只要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享有父母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原、被告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下,也由最开始的对立情绪,到平息心中怨气,并逐渐接受了承办法官提出的解决方案,家庭氛围又恢复了往日的和谐,双方满意的离开了观音法庭。至此,一场矛盾重重、怨气颇深的家事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通过有效的调解,通过办案人员的真心对待,有效控制了原、被告矛盾的激化,也降低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产生的风险,达到了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