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刑满释放“三无人员”回归社会后远离犯罪,渠县司法局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主动作为,积极沟通衔接。2019年1月14日,成功安置了一名“三无”刑满释放人员,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三无”人员的亲切关怀。
2019年1月10,渠县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公室接到湖北省江北监狱电话,称渠县涌兴镇勤俭村余某将刑满释放,余某,男,66岁,户籍地为渠县涌兴镇勤俭村6组,2016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在湖北省江北监狱服刑,于2019年1月13日刑满释放。要求该县司法局做好衔接准备。接到衔接请求后,县司法局分管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余某的衔接安置工作,立即指派该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去了解情况进行协调处理。经走访调查余某户籍地属实,余某居住地的房屋已破损无法居住,其父母双亡,无兄弟姐妹,是典型的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
11月14日早上,湖北省江北监狱两名狱警将余某送至县司法局,并在县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工作人员、涌兴镇司法所负责人、涌兴镇政府分管领导的陪同下,前往余某的户籍地涌兴镇勤俭村委办公室进行交接。经过反复磋商、协调,勤俭村委同意接收余某回村,并为其解决吃住问题。涌兴镇党委、政府下一步将给余某申请办理五保,送至养老院养老。
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渠县司法局的工作重心。对于走出高墙、处在十字路口的刑满释放人员,着力建立完善了安置帮教机制,构筑了生活基本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同时加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减少了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况,积极为平安渠县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