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琅琊派出所连续接到辖区居民李某福、袁某兵、邓某等人的报案,他们不约而同地求助都为一个事儿,自家车子的电瓶被偷了!民警分析这极有可能是一个有预谋的系列偷盗案。
通过监控锁定无牌车辆
通过“车”锁定“人”
犯罪嫌疑人邓某华
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民警立案后马上赶赴现场进行了勘察、走访。民警沿路调取监控仔细甄别、认真筛查,却只拍到嫌疑人的白色油电混合老年代步车(无牌车辆),无牌的嫌疑车辆给调查带来了巨大的难度。
民警带着监控拍到的老年代步车,通过现场走访、询问百姓,调查该车相关线索。询问无果后,民警又通过分析嫌疑车辆可能驶离的方向,继续调取监控。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民警不断扩大范围的走访中,终于获取一条重要线索,附近某乡镇村民邓某华有同款车辆。民警立马调取了该人员信息,发现该人有盗窃前科,民警又进一步确认了该人员近期活动轨迹,发现确有重大嫌疑,案情终于取得实质性进展。
被盗的16个电瓶已全部追回
民警立马赶往邓某华打工工地,没想到扑了个空,于是,侦察民警驾驶民用车辆在附近场镇街道明察暗访的寻找。
2019年1月2日下午,在琅琊镇某饭店门前,民警发现邓某华车辆。民警着便装在某饭店内发现一可疑人员疑似邓某华,民警当即出示警官证亮明身份,依法展开盘查。邓某华眼神闪烁,左顾右盼,十分紧张,谎称自己名叫张波,并且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邓某华的伎俩没有逃过民警的火眼金睛,几经询问,他承认了自己就是邓某华而非“张波”,当日下午7时,民警依法口头传唤邓某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一口气偷16个电瓶
当废品卖了2100元
经讯问,邓某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邓某华,渠县望溪镇人,1979年出生,父母已故,未婚,一人独居,多年来一直无正当职业。他表示,当时身上没钱了,突然就想到偷电瓶卖,因为没有销售渠道,所以选择卖给废品回收站。
犯罪嫌疑人邓某华指认作案现场
2018年12月26日晚上11时许,邓某华驾驶油电混合汽车(无牌)携带钳子、剪刀至渠县琅琊镇三台村,窜至三台村临时停车场,将袁某华货车的2个电瓶盗走;又至三台村垃圾站,将运垃圾货车的2个电瓶盗走;再至三台村化龙酒厂桥下,将一辆汽车的2个电瓶盗走;最后,至琅琊街道将军路对面的土路,将一辆汽车的1个电瓶盗走。
犯罪嫌疑人邓某华指认作案现场
犯罪嫌疑人邓某华指认作案工具
犯罪嫌疑人邓某华指认被盗车辆
邓某华将所有电瓶放于自己驾驶的油电混合汽车内,2018年12月27日凌晨3时许结束盗窃行为。2018年12月27日上午8时许,邓某华将盗窃的7个电瓶(373斤)以2.6元一斤,卖于渠县万兴广场某废品收购站获得赃款970元。
2018年12月29日凌晨0时许,犯罪嫌疑人邓某华再次驾驶油电混合汽车(无牌)携带钳子、剪刀作案至琅琊镇三台村沙场,将沙场内四辆货车7个电瓶盗走;再至琅琊镇关仓村方向某土路旁,将路边2辆汽车的2个电瓶盗走;2018年12月29日凌晨4时许,邓某华结束盗窃行为。同日上午8时许再次将盗窃的电瓶卖给万兴广场往盐场方向某废品收购站获得赃款1130元。累计偷盗16个电瓶,贩卖之后获得赃款2100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拘留
废品回收站老板被处罚
目前,警方已将16个被盗电瓶全部追回 ,每个电瓶的失主也已经找到,被盗电瓶退还工作正在进行中。
犯罪嫌疑人邓某华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之规定,涉嫌盗窃罪,2019年1月3日,邓某华被渠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而废品收购站违法行为人周某辉,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收登记以及其收购的汽车电瓶是赃物,2019年1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周某辉处行政拘留并处罚金900元。
据了解,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相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开展。
(张旭梅 赵仁刚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乙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