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下午,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涌兴镇街道路段检查时发现,一辆校车有超载嫌疑,遂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该车核载37人,实载却达46人,超员20%以上。校车司机刘某不仅挨了罚款,还失去了今后驾驶校车的资格。
当日下午3时许,渠县公安交警五中队中队长苗三川等在涌兴镇街道路段附近巡逻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S700**校车内幼儿较多,有明显超员嫌疑,遂拦下对其例行安全检查。经民警登车现场查证,该车核载37人,实载46人,超员20%以上。驾驶人刘某持准驾车型A1A2机动车驾驶证,系渠县涌兴镇某幼儿园校车驾驶人。现场交警对车上幼儿给予全部安全转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车上所载幼儿全部安全回家。
昨日,记者从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目前,渠县公安交警大队已依法对驾驶人刘某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降级为A2A3,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等处罚。并对该校车所属的渠县涌兴某幼儿园下发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抄告渠县教育局,由渠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对该幼儿园进行处罚。
(曾猛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泽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