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宣汉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肖寿定、罗述章两位市民“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分别奖励现金5000元。
2018年10月24日下午,肖寿定、罗述章在宣汉县东乡镇江口湖畔不顾个人安危,跳进冰冷的湖水里奋力营救起落水女子熊某,用实际行动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之歌,倡树了社会文明新风尚,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宣汉县人民政府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决定授予肖寿定、罗述章“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并分别奖励现金5000元,同时号召全县干部群众向他们学习,为弘扬社会正气、推进平安宣汉建设贡献力量。
(于宗满 本报记者 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