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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手偷走了住院发票

医保局:原始资料不齐,无法报账

更新:2018-12-18 11:44:25       来源: 达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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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庞岚月

“我的住院发票丢了,没法报账。”

近日,大竹县二郎镇新建村5组村民唐志财走进本报市民热线(2382258)办公室,希望“丁山帮办”栏目记者帮他与相关部门协调一下,能否让他报账。

村民反映:

住院发票丢了无法报账

唐志财8个月大的孙子因感染性腹泻,8月4日在达川区人民医院儿科住院,医治一周花去医药费2000多元。9月初,他带着资料到二郎镇卫生院新农合窗口去报账时,工作人员却说,因住院发票丢失,不能受理。

唐志财赶紧向工作人员解释,儿媳妇办完出院手续返家途中,装有住院发票的挎包被人偷走了。“工作人员不听我的解释,硬说没住院发票就不能报账。”唐志财只好到大竹县医保局咨询,得到的回复是一样的。

部门回应:

原始资料不齐,无法报账

记者采访达川区人民医院时,该院财务科冉科长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不能补开住院发票。但大竹县医保局出具患者因“住院发票丢失,原件尚未报账”证明,医院可为患者复印医院留存的发票记账联,并加盖医院财务章。

“不认可医院提供的复印件。”大竹县医保局审核股唐股长告诉记者,所有的复印资料都不能作为报账凭据,若原始资料不齐,则无法报账。因为,医保报账有严格的制度和流程,缺一不可。

唐股长提醒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并注意报账流程和时效。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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