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从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来每人每月93元的基础上增加7元。今年以来,四川省已两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共增加25元,提高幅度达33%,将惠及全省1134万余名60岁以上城乡居民。
据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为确保符合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截至目前,四川省财政已累计下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30.76亿元。
据了解,提高标准所需资金,深度贫困县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其余县由省级财政平均负担4元、市县财政平均负担3元(具体标准另行通知)。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此前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