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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贴家用,达川区麻柳男子抓107只野生青蛙卖被判刑!

更新:2018-11-16 16:49:57       来源: 达州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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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庞岚月

11月14日,达川区首例非法狩猎案开庭审理,梁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提起公诉,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抓野生青蛙卖 森林公安抓正着

梁某某是达川区麻柳镇村民,今年刚满50岁。他看到达州市青蛙市场火热,想到家里经济条件困难,就想抓捕野生青蛙来卖,好补贴家用看2018年6月10日晚,梁某某利用家中蓄电式矿灯作照明工具,在禁猎期到禁猎区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任家庙村、金鼓寨村水沟沟渠和田边徒手捕捉野生青蛙107只,但是他狩猎许可证。

    6月11日,梁某某满心欢喜的背着自己亲手捕获的两麻袋青蛙,到麻柳镇集市售卖,没想到,却被正在巡查的达川区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面对民警手中的铁证梁某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审理查明

    2018年11月1日,达川区法院受理该案,因该案事实清楚,且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达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梁某某于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及时配合民警将狩猎的青蛙予以放生,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达川区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青蛙是国家三级保护动物,抓野生青蛙犯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
    第十六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三十一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青蛙同时被纳入了国家“三有动物”保护名录。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牛蛙属于外来物种,其不受相关法律保护,所以捕捉牛蛙不犯法。同时在我国,牛蛙现多为人工养殖,野生牛蛙更是屈指可数。
    国家三级保护动物:1、兽纲:豹猫、华南兔、貉狐、红腹松鼠、豪猪、箭猪(刺猬)、鼬、獾、黄鼬、青鼬、中华竹鼠、银星竹鼠。2、鸟纲:竹鸡、红嘴相思鸟、环颈雉、小田鸡、山斑鸡、鹌鹑、针尾鸭3、爬行纲:蟾、青蛙 

(马宗尧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曼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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