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达城男子杨某违法停车被交警贴了罚单。事后,杨某在朋友圈发图辱骂执勤交警。结果,恶意辱骂交警的杨某不仅要接受交通违法处罚,还被辖区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辱警男子事后向交警道歉
11月1日晚9时许,达城某论坛出现一则网帖,该帖曝光了一个网民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极具侮辱性的文字,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辅)警进行辱骂。交警二大队立即向辖区南外派出所报案,南外派出所立即立案展开调查。
据查,发朋友圈辱骂交警的驾驶人名叫杨某。11月1日晚上8时许,杨某驾驶车牌为川A37XXX的私家车违法停放在达川区翠屏街道丁家巷内。当晚9时许,杨某发现该车被交警二大队执勤交警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我不就停了一会吗?也给我贴了张罚单……”杨某越想越生气,于是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帖,晒出交警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并用不堪入目的文字辱骂交警。
没过几天,杨某就接到了辖区派出所的电话,也知道警察是为什么事情而找他。经调查取证,杨某对其发朋友圈辱骂交警的事实供认不讳。随即,警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没想到一时冲动会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我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杨某说,他希望市民引以为戒,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违停行为虽然方便了自己,但却不利于正常的交通秩序。”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如对交警部门的处罚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向纪检、督查部门反映。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本报记者 李泽希
编后语:
朋友圈说话不能太随意 近年来,微信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社交软件之一,发展极为迅猛,覆盖范围也越来越广。而作为微信重要功能组成部分的“朋友圈”,其中的信息经过数次转发后,其传播的深度和广度已无法想象。因此,“朋友圈”已成为当下群众沟通交流的重要载体,具有更多公共空间的属性。从这个角度来说,“朋友圈”属于法律上的“公共场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在公共场所骂人,包括在“朋友圈”骂人,肯定是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