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为及时有效化解群众中的矛盾纠纷,以强化诉调对接为切入点,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建立司法审判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互动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渠县法院通过三年的实践证明,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下的诉调对接是群众得实惠、各方均满意的纠纷解决方式。
建立“请进来派出”工作机制,搭建便捷平台,加速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是学习借鉴眉山经验、枫桥经验,在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于2015年10月成立了“渠县调解委员会驻县法院调解工作室(暨诉非衔接室)”,由司法局聘请有丰富调解经验、较高群众工作能力的人民调解员,常驻法院接受法院委派调解。二是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辅导室,人民调解室、律师调解室,由人民调解员和律师参与疏导分流矛盾纠纷,进行诉前调解,打造矛盾纠纷“半小时处理圈”;机关由立案庭牵头负责诉讼辅导和诉调对接,法庭庭长负责其辖区的诉讼辅导及与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诉调对接。三是以服务和方便群众为出发点和根本目的,与行政调解机构对接,2017年8月对进驻渠县交警队的交通巡回法庭进行职能作用模式转变,派出一名员额法官负责、一名未入额资深法官具体指导工作,与3名人民陪审员和1名专职调解员组成调解团队,与交警队无缝衔接轻微事故的调解工作,对达成的行政调解协议,指导当事人申请法院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需要制作调解书的,由员额法官审查并制作调解书。对调解不成功的或不能调解的,告知群众解决路径,由巡回法庭人员联系法院立案部门快速进行立案登记,由业务庭审理裁判。多功能、全方位的纠纷解决“绿色通道”,切实解决了群众奔波之苦,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和赞扬。
建立诉调衔接长效制度,形成工作标准
一是实现“三固定”模式建好诉非衔接室。即人员固定、场所固定、经费固定,由县司法局聘请人民调解员常驻县法院接受委托、委派调解具体工作;由县法院提供办公调解场所,实现零距离、面对面衔接;人民调解员、专职诉讼辅导员的工作经费补助由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为推进诉非衔接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二是建立“三接三同三和”工作方式。即以“制度对接、机构对接、人员对接”搭建平台,制定相关制度,由法院立案庭牵头,立案庭员额法官对接指导,诉讼服务中心繁简分流人员与人民调解员进行案件委派衔接。以“同址办理、同时调解、同步确认”便民利民,诉非衔接室和调解工作室均设置在诉讼服务中心,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调解后,申请法院同步确认,省时省力。以“亲和服务、柔和关怀、和谐结案”为化解矛盾的标准,实现案结事了。三是形成 “四步法”确保调解效果和质量。即由中心分流员对符合诉前调解的、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简易民事纠纷分流至诉非衔接室进行非诉讼调解;人民调解员根据案情依法调解,由调解员熟悉案情展开调解工作;法官指导下联合调解,调解员及时与法官交流案情,必要时可由法官直接参与把关,形成调解合力;诉非衔接室反馈回复结果,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具体处理,对未调解成功的案件返回立案庭及时立案、移送业务庭进行审理。
近三年来,渠县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成效提升明显,诉调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使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形势越来越好,服务群众合力愈来愈强。
(本网通讯员 刘淑敏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