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11月5日,通川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张某危险驾驶一案。当天,根据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经征得被告人张某同意,该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予以当庭宣判,这也是该院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由于速裁程序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该院对案件的审判实行了“当天送达、当天开庭”。依照新刑诉法的规定,庭审时没有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对犯罪事实、罪名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在听取公诉人、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员当庭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张某表示服从判决,整个庭审过程仅用了8分钟。
刑诉法修正后,该院高度重视对刑事速裁程序的学习和适用,认真践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审”改革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缓和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
(本网通讯员 郝小艳、楚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