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大竹法院五举措开展司法救助传递法的温度近年来,大竹县人民法院注重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通过五项举措健全司法救助机制,传递法律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一是加大宣传,积极作为。积极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树立“主动告知、应救必救”的工作理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诉讼服务大厅等加大司法救助宣传力度,受理当事人的申请的同时还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指导。
二是部门联动,高效救助。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主任的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办案部门及时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并及时向行政庭反馈,并配合行政庭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司法救助案件信息快速、高效传递,让当事人便捷进入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各部门各司其职,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确保救助工作高效运行、救助资金及时到位。
三是规范程序、统一尺度。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五个统一”原则,即统一立案受理、统一救助范围、统一救助程序、统一救助标准、统一资金发放,确保救助决定裁判尺度的一致性。对执行阶段的救助,进一步严格救助条件和程序,由执行部门对救助条件进行初审,再由行政庭审查,“两审制”既确保执行措施到位,又确保救助落地落实。
四是因案施策,跟踪落实。在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中,对不符合申请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耐心向其释法说理,告知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情况,正确引导当事人消除抵触情绪,理性接受处理结果。对拟救助对象,了解其身体状况、家庭经济情况,严格核实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对已经办结的救助案件,跟踪落实救助资金发放及救助对象生活状况。2018年1—10月,我院对22名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救助金额达25.7万元,对22名当事人进行回访。
五是扩大渠道,多方参与。积极向政府争取救助资金,该院用于司法救助的财政预算由18万提高到30万。同时联系协调民政、社区等部门,采取多元化救助,实现救助效果的最大化;对未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或者实施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协调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本网通讯员 唐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