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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务工不幸身亡 前夫领走赔偿余款76万“失踪”

律师:根据协议明确责任

更新:2018-11-05 12:42:31       来源: 达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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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尹可

近日,宣汉县茶河镇四方村村民唐宗术走进本报市民热线(2382258)办公室称,2014年外孙务工身亡获赔102万元后,除去丧葬费等,剩余76万元交由第三方暂时保管。今年3月,女儿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夫妻平均分割76万元,女儿才发现前夫已陆续找第三方取走了76万元,并人间“蒸发”。如今,唐宗术不知道该如何替女儿维权?

前夫悄悄取走76万

唐宗术讲述,女儿唐某某与罗某某婚后感情很好,于1991年生育一子,取名罗军(化名)。1999年,唐某某因患精神分裂症回娘家居住。2014年,罗军在外地务工期间不幸伤亡,其父母获赔102万元,除去唐某某的生活费、罗军丧葬费等,赔偿余款有76万元。当时,罗、唐两家协议决定,这笔钱暂由四方村支部书记向某某保管。

“向某某说,罗某某已经将钱全部取走了。”唐宗术介绍,他替女儿讨说法,找向某某要钱,被告知罗某某早已取走76万元,且再没打通过罗某某的手机。

村支书向法院递交取款依据

四方村支部书记向某某告诉记者,当年罗军的赔偿款下来后,罗、唐两家为谁掌管赔偿余款76万元未达成共识,最后协商决定由他暂时保管。

“每次罗某某来取钱,都留有取款依据。”向某某说,在今年3月法院判决唐、罗二人离婚前,76万元已经被罗某某陆续取走了。向某某表示,为证明76万元被罗某某取走了,他已经通过茶河镇法律服务所将罗某某取款的依据递交到宣汉县人民法院。向某某希望,罗某某尽快出面,与唐宗术协商解决问题。

记者拨打向某某提供的罗某某手机号,电话彩铃“你拨打的用户已被纳入宣汉县人民法院失信人员名单”复述几次后,罗某某接受了电话采访。他称,不知道唐某某单方面起诉离婚一事,76万元已经用完了。

法院判决平均分割76万

唐宗术提供的一份宣汉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注明:经法院审理查明,唐某某和罗某某婚后夫妻感情很好,但在唐某某患上精神疾病搬回娘家居住后,罗某某外出务工期间有向唐某某给付生活费用。2014年至2015年,唐某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期间住院治疗由罗某某预付住院费用1.2万元,唐某某病情好转出院后,二人共同回家度过春节。从2015年6月起,经唐某某多次起诉离婚。2018年3月,宣汉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唐、罗二人离婚,两人平分赔偿款各得38万元。

如今,唐宗术认为,如果找不到罗某某,法院判决书犹如一叠废纸。假如就此罢了,他不甘心,但又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律师认为根据协议明确责任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袁雄先认为,协议约定由村支书向某某暂为保管赔偿款,若向某某属于协议当事一方,则按协议约定;若向某某有违约行为,则对唐某某应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失赔偿责任;若向某某基于基层组织身份而不是协议当事方暂为保管,则属于无因管理;若向某某明知属于共有赔偿款,而未尽到善意管理义务,致使唐某某应得赔偿款落空,则向某某应承担相应过错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周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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