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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擅自离岗发生交通事故不算工伤

更新:2018-10-24 17:17:12       来源: 达州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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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尹可

达州日报网消息 近日,渠县人社局调解处理一起该县乡镇工作人员上班期间擅自离岗发生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事件,给予不算工伤认定。

事件是李某系渠县某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家住县城,单位上午作息时间为8:30至12时。某日上午,李某10时30分左右乘坐单位另一同事张某的电动车离开单位,10时40分左右在回家途中所乘坐的电动车与另一辆机动车相撞,导致李某受伤。事后,李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他认为是在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经渠县人社局调查核实,李某所属单位执行全县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作息时间,单位有明确的管理制度,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凡外出办事或请假,都需要履行相关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事故当天,李某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履行请假手续,也无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私自提前回家的行为属于擅自离岗,不属于正常的下班,其行为不仅与工作没有关系,反而损害单位利益,而且也不符合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因此,李某遭受的交通事故不能作为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来处理,故不予认定为工伤。

 (罗琳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覃鹏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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