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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路上遇“老赖”22万血汗钱被拖欠

法律援助支招成功破解“老赖”难题

更新:2018-10-18 10:48: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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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庞岚月

3年前,陈某等32名工人加班加点地干了三四个月,总共挣了约40万元的工资,包工头支付18万元后突然失踪,导致陈某等人屡次讨薪都未收到22万元血汗钱;3年后,在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先后4次开庭审理并多次调解,终于帮助陈某等人讨回了血汗钱。

未付清工程工资

包工头突然玩“失踪”

2015年1月初,包工头吴某承包了开江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楼盘“开江花苑”的外墙涂料工程。由于人手短缺,吴某将部分工程转包给了陈某,陈某组织了32名工人进场施工。为保证工期,陈某带领工人加班加点,终于在约定的4月底前完工。工程结束后,经过核算,陈某等32人工资总计约40万元,吴某当时支付了18万元,并承诺待开发商工程款到位后支付剩下的22万元。陈某用这18万元先将着急用钱和离家较远的17名工人的工资结清,包括陈某本人在内的另15名工人的工资分文未结。

从2015年6月起,陈某等15名工人多次找到吴某索要工资,吴某以开发商没拨款或工程质量问题等为由进行搪塞。同年10月,吴某突然玩起了失踪,陈某等人先找到“开江花苑”的开发企业开江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开发公司),该公司称“开江花苑”实际上是由张某开发,张某只是该公司的一个挂靠人,从而将陈某等人拒之门外;接着,陈某等人又找到“开江花苑”的总承包商开江某建筑公司(简称建筑公司),该公司以陈某等人未与公司签合同为由,也将陈某等人拒之门外。无奈之下,陈某等人只好向开江县住建局和劳动局求助。

欠条主体不明确

欠薪“老赖”继续赖账

经过长达两年时间的艰辛努力,开江县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帮助陈某等人追回了3万元欠薪,并要求开发商张某给陈某等人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内容为:今欠开江花苑外墙工人工资款19万元,8月份付清,欠款人张某,2017年1月25日。

到了约定时间,陈某等人找到张某要求支付欠薪。然而,让陈某等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只因欠条上的被欠款人为外墙漆工人,张某却声称虽然欠外墙漆工人工资是事实,但是必须要承包外墙漆工程的包工头吴某出面才会支付,目的是防止日后吴某再行索要。陈某等人明白,吴某早已失踪了,根本无法满足张某的要求。

面对如此情况,陈某等人只好向开江县人民法院起诉。然而,立案庭工作人员却告知陈某等人,在没有证据证明外墙漆工人就是陈某等人的情况下,法院不能立案。听闻此言,陈某等人彻底傻眼了,都觉得这笔血汗钱可能要不回来了。

法律援助律师支招

成功破解“老赖”难题

转眼又是一年,2017年12月,陈某等人经人介绍走进了达川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接受指派立即介入,通过询问当事人,查看欠条原件,前往“开江花苑”工地、开江县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工商局、住建局查阅资料等一系列调查。律师了解清楚情况后,立即制定诉讼方案,并于今年1月17日以开发公司、建筑公司和张某为被告向开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前期的调解和庭审中,3名被告态度坚决,仍以之前的理由拒绝支付欠薪。

鉴于这种情况,援助律师迅速调整方案,将矛头直指“开发公司”和“建筑公司”。《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援助律师要求“开发公司”和“建筑公司”先行垫付被拖欠的民工工资。

眼看着要承担连带责任,“开发公司”和“建筑公司”便向张某施压,要求张某立即变现资产支付民工工资。最终,在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先后通过4次开庭审理和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由张某分4次付清欠薪的调解协议。为保证调解协议顺利执行,援助律师还向法庭提出,要求“开发公司”和张某拿出一套未出售的房屋进行诉讼保全,其意见被法庭采纳。

截至目前,陈某等人已收到前2次的兑现款10万元,剩余款项将在今年底以前全部到位。

援助律师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二)》规定:劳动者持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据此,本案省去了劳动仲裁这个前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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