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我在原达县亭子中心供销社办理的股金证,如今是否还有法律效力?”10月15日,家住达川区江阳乡太坪村5组村民田一先来到本报民生热线办公室,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
“1961年,我在原达县亭子中心供销社办理的股金证,如今是否还有法律效力?”10月15日,家住达川区江阳乡太坪村5组村民田一先来到本报民生热线办公室,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
村民求助:8元股金找谁兑现
83岁的田一先说,1961年10月,亭子中心供销合作社发行股金证,每股2元,他花8元入了4股。1990年,田一先获得亭子中心供销合作社分红利4元,但从那以后,亭子中心供销合作社再没分过红利。
田一先回忆,他清楚记得,当年入股时,入股社员除了享受供销社为社员提供的服务、福利设施和分红外,还享有供销社扶持的多种经营、推销农副产品和某些商品供应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田一先称,上世纪60年代,市价大米0.138元/斤,盐0.05元/斤,冰糕0.03元/支,烧饼0.03元/个,如果当年他用入股的8元钱买肉,够一家人过年吃。如今,田一先想知道自己存放57年的8元股金证是否还有法律效力?如果有,该找谁兑现?又能兑现多少钱?
企业回应:要等国家新政策出台
当天下午,记者采访了达川区亭子中心供销社主任黄代福。他解释,从上世纪50年代初成立供销合作社起,单位为筹集资金和发展经济,向当地村民发行每股2元的原始股,这真实反映了供销合作社初始时期的艰难与筹资措施。目前,仅亭子片区村民共计持有约10万元的2元原始股金。
2001年,供销合作社改制时,为体现供销合作社的性质,相关规定2元原始股不能退。现在,由于供销社已经改制,也不能分红,但村民持有的股金是有效的。田一先的8元股金究竟何时能兑现?黄代福称,要等国家新政策出台,届时按新政策执行。
随后,记者把信息反馈给田一先,他表示一定会嘱咐子女把股金证保存好。该股金证除记载着那些年代的经济发展历程外,还具有一定的收藏纪念意义。
□本报记者 罗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