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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就《关于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等“1+7”制度答记者问

更新:2018-10-12 16:02: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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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庞岚月

近日,中共达州市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等“1+7”制度(以下简称“1+7”制度)。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就“1+7”制度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我市出台“1+7”制度,着力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突出强调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当前,达州正处于建设四川东出北上综合交通枢纽和川渝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关键时期,迫切需要高质量发展环境,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持续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与此同时,我们看到当前我市权力运行方面仍然存在监督机制不完善、不聚焦,廉政风险依然较高,信息公开的充分度和时效性不高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真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根据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关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部署,同时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要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范继跃同志亲自主持文件起草工作,组织专班人员经过深入学习调研、精心构思起草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了“1+7”制度(审议稿),并先后经市纪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审议审定,最终于2018年9月12日以市委名义出台了“1+7”制度,构建起了立体智慧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对于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保障四川东出北上综合交通枢纽和川渝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顺利实现,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问:“1+7”制度由《关于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及其配套的7项制度构成,请您介绍一下它的主要内容。

答:《关于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由总体要求、厘清权力边界、规范决策行为、强化执行监督、实施风险防控、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组织保障等七个部分组成,明确了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科学内涵、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一个管总的文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对决策权的监督,主要规范了“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内容,以及决策前、中、后程序性规定及其监督要求。《党政“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旨在科学划分党政正职和其他班子成员的权力结构,强化分权制衡,主要明确了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具体内容、操作程序和监督要求。《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旨在贯彻“抓住关键少数”的要求,健全完善了加强“一把手”监督的九项措施。《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旨在突出重点,加强对权力集中、资源密集、廉政风险较高岗位人员的监督,主要明确了重点岗位人员的七类范围、六个方面的监督管理内容、15条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权力运行平台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旨在打造一个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平台,让“制度、平台、监督”有机融合,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平台构建、平台使用、平台管理维护等内容。《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旨在集中的规范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公开内容、组织实施和监督保障措施。《权力运行监督问责办法(试行)》,旨在建立统一的权力运行监督问责机制,为权力运行各项制度不折不扣的执行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问责原则、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分级管理监督责任、责任追究情形和方式等。

问:“1+7”制度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方面有哪些举措?请您介绍一下。

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赋予了监察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重要职责。如何实现监察监督的全覆盖,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时代性课题。达州市积极适应监察全覆盖要求,勇于破解这一时代性课题。“1+7”制度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监督起来,探索形成了实现监察全覆盖的有效途径。一是在权力领域上,“1+7”制度明确将“全市各级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全部纳入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建设实施范围。这一规定跟国家监察法规定的监察范围相一致。二是在权力类型上,该制度体系要求各权力行使单位全面梳理对内对外法定职权,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办法(试行)》细化了决策权的监督措施,不但把行政执行权而且将党组织决策权、监督机关监督权“一网打尽”,全部关进了笼子。三是在监督方式上,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要求凡是不涉密的权力一律在权力运行平台上一体运行、接受联网监督。如此,真正把所有公权力全部关进了制度笼子,构建起了与国家监察法相适应的覆盖市县乡村全层级、内权外权全领域、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事前中后全时段、体制内外全方位的权威高效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

问:请您介绍一下,“1+7”制度在优化再造权力结构方面作了哪些探索?

答:“1+7”制度对权力结构进行了优化再造,建立完善了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细化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合理分解了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的权力,实行党政“一把手”对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四个不直接分管”,构建起了“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结构,从机制上破解了“‘一把手’权力太大,无法监督制约”的难题。同时,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结构防控,健全完善了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制度,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评审、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分离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交易、评审、监督分离制度,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制度,评审专家管、用分离制度,行政执法事项调查与决定分离制度,让权力既能协调有序运行,又能得到分权制衡。

问:请您介绍一下,“1+7”制度在强化重点人员的监督方面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制发的《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和《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两个配套文件,突出了监督的重点对象。针对“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建立健全了日常谈话提醒、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决策事项审查抽查、个人有关事项抽查走访、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公开承诺和述责述廉等9项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针对从事执纪执法、行政审批、资金和项目分配、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管理、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建立完善了常态化教育、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廉政风险防控、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廉政(洁)家访、负面行为量化预警、述责述廉、轮岗交流等15项监督管理措施,切实有效防范高危廉政风险。

问:“1+7”制度构建了权力运行监督平台,请您介绍一下监督平台的相关情况。

答:我们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试点开发了集权力运行、过程监督、信息公开、数据分析等功能为一体的权力运行平台,该平台包括市、县、乡、村四级权力运行基础系统、监督系统和公开系统。要求各权力行使单位编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流程清单和风险防控清单,除涉密以外的权力一律在平台上行使,做到权力必须上平台、平台之外不行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采取本级同步监督、上级抽查监督、专项督查监督、数据比对分析、定期通报情况等方式加强监督,便捷、高效地实现了对权力运行的全时全程全域监督,大幅度提高了监督质效。

问:针对以往信息公开的充分度和时效性不高的顽疾,“1+7”制度提出了怎样的应对之策?

答: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监督。我们依托互联网开发建立了统一的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平台。要求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其它所有权力事项及其行使依据、条件、流程、时限、结果必须在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实行“一事一公开、一事一评议”,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和评议。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反馈机制和数据统计分析、情况通报制度,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提拔任用、评先评优提供“活”的档案。

问:请介您绍一下,“1+7”制度对完善监督格局做了哪些探索?

答:“1+7”制度以权力定界定岗定责为基础,以同步同轨同向监督为核心,以权力运行平台为载体,把党内监督、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群众监督等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起了“权力配置、程序控制、信息公开、多元监督、责任追究”为一体的权力运行完整监督链条,构建起了多维立体智慧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权力运行监督问责办法(试行)》,还让监督“带电”、制度“长牙”,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有效运行、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问:制度出台后,更重要的是抓好落实。请介绍一下,下一步如何推动“1+7”制度落到实处?

答:是的,古语讲“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下一步工作的重心就在于抓落实。一方面,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贯彻落实“1+7”制度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精心组织实施,带头遵守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制度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督导检查、交流推进、情况通报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建设,督促将各项制度规定切实落实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快建设四川东出北上综合交通枢纽和川渝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本报记者 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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