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站列车时刻表 |达州最新航空时刻表|达城最新公交线路运行图|达州日报社各平台广告价格|达州天气预报 设为主页|加入收藏
主办:达州日报社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通川中路118号
热线电话:0818-2379260 客服QQ:159847861 新闻QQ:823384601
新闻投稿邮箱:823384601@qq.com 达州日报网通讯员群:243997895
  当前位置:首页>> 推荐新闻 >> 

四部门10月1日起实行电商出口免税新规

更新:2018-10-02 11:47:14       来源: 新华网 

分享到:
手机读报看新闻,下载掌上达州
编辑:尹可

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10月1日迎来又一波税负利好,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方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第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第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第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通知明确,海关总署定期将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传输给国家税务总局。各综试区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加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

通知指出,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商财政、商务部门制定。各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应统筹推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落实,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达州日报社概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 | COPYRIGHT @ COPY 2013-2020 BY WWW.DZRB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QQ:159847861 新闻QQ:823384601 投稿邮箱:823384601@qq.com 热线电话:0818-2379260
主办:达州日报社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 蜀ICP备13024881号-1 川公网安备 51170202000151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818-2379260 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达州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