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市交警支队公布了今年我市前三季度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此次公布的6名终生禁驾人员中,3人是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3人是因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据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或“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且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黄杰,男,大竹县人,准驾车型C1。2017年6月30日23时45分,黄杰饮酒后驾驶川S581**小型汽车,在大竹县318国2015公里+300米路段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舒进均,男,开江县人,准驾车型C1。2017年8月9日20时40分,舒进均驾驶川SK22**小型轿车,在南城三里坪人文生态B线三里坪小学路段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
高山,男,达川区人,准驾车型C1E。2014年8月22日20时53分,高山驾驶川SCB9**小型普通客车,在南城二号干道科伦医贸集团门前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
苟平,男,宣汉县人,准驾车型C1。2017年12月9日16时10分,苟平饮酒后驾驶川SSM8**小型普通客车,在宣罗路2KM+800M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催凤川,男,万源市人,准驾车型D。2017年8月7日16时40分,催凤川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万源市至白沙镇方向行驶至东区3号楼前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
陈波,男,湖南省安乡县人,准驾车型C1。2017年11月1日19时,陈波醉酒后驾驶湘J928**小型普通客车,在宣汉县胡家镇百兴街与石花路岔路口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曾猛 本报记者 李泽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