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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7月1日起,达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650元

更新:2018-09-13 10:42:06       来源: 达州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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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庞岚月

9月12日,市政府召开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作标准的请示。我市将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自1995年起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以来,我市已先后14次调整提高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此前。省政府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此次我市在省政府文件基础上,结合达州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就业再就业状况等实际,决定上调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过去的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调整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4元调整为17.4元。

记者注意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以下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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