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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保卫老百姓餐桌上的安全

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答记者问

更新:2018-09-07 16:07:15       来源: 达州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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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尹可

导语: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油消费安全,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昨日,记者就达州市“地沟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采访了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

记者: 什么是“地沟油”?

市食药局:“地沟油”,泛指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如回收的食用油、反复使用的炸油等。地沟油最大来源为城市里各火锅店、汤锅店及大型饭店的餐桌上回收及下水道的隔油池。

记者:长期食用“地沟油”会产生什么危害?

市食药局:“地沟油”是质量极差、极不卫生的油脂,其过氧化值、酸价、水分严重超标的非食用油。餐厨垃圾处理形成的油,其主要危害物黄曲霉素的毒性是砒霜的100倍。一旦食用“地沟油”,它会破坏人的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的严重后果,对人体的危害极大。而“地沟油”犯罪则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国家、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记者: 什么是“地沟油”犯罪?

市食药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2〕1号)定义:“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

“地沟油”犯罪从所使用的原料来区分,一般有三种:1、餐厨垃圾,即将油腻漂浮物、酒店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粗炼出的油;2、废弃油脂,即用于油炸食品的油多次反复使用后,又非法加工后以新的食用油名义销售或回流餐桌;3、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包括用不符合食用卫生要求的猪、牛、羊、鸡、鸭、鹅等动物内脏、下水等加工提炼的所谓 “食用油”。

记者:“地沟油”犯罪后果是什么?

市食药局:对于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或者将“地沟油”生产、加工成“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一条和《刑法修正案(八)》二十五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记者:目前我市对“地沟油”整治采取了哪些措施?

市食药局:我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的“地沟油”整治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采取了以下措施:

1、精心部署,出台相关政策。市政府出台了《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地沟油”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7〕147号)文件,拟定《达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禁止使用潲水油养殖的通知》等相关配套政策正在市政府的审定过程中。全力打造、逐步完善从“源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追溯体系,从各个层面要求坚决打击“地沟油”进入食用领域的各种犯罪行为,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创新推行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分离、收运、处置的企业实行授权特许经营制度。2017年12月完成了“达州市主城区地沟油智能收集及智慧监管运营项目”招标,引进行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署“地沟油智能收集及智慧监管运营项目”特许经营合作协议,该公司计划投入1.095亿元用于餐厨垃圾智慧监管平台系统及APP开发、垃圾收运和无害化生物处置中心建设,全程开展餐厨垃圾智能收集、分类处理、市场化运营。

3、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以火锅店、串串店等食用油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严厉打击购买、使用不明来源“食用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烹饪食物的行为;严禁回收火锅、串串等油脂和底料加工食品;严禁购买、回收、使用餐厨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做原料加工食用油和食品。对使用“地沟油”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强化行刑衔接,建立联动机制。全市公安、检察、法院、食品药品监管等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了案件线索信息通报、反馈和执法联动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也加大了相关案件的侦办力度,对移送的案件线索,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立即立案侦查,迅速查明犯罪事实。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精神,坚决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地沟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5、推进“明厨亮灶”,开展专项抽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对全市食用油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推动了主城区“明厨亮灶”建设,目前已完成75%进度。同时深入开展食用油、火锅底料专项抽检监测,共计抽检211批次,合格率96.8%;

6、加强宣传引导。通过门户网站、报刊网络、媒体专栏、科普宣传等多种方式,宣传报道“地沟油”综合整治工作动态和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在主流媒体开辟“守望食品安全·我们在行动”专栏,联合新华网和《中国食品》杂志社,在我市举办了以“地沟油”综合整治为重点的国家重点科普项目——《舌尖上的安全·国家荣誉·中国好食品》西南四省启动大会,扩大了“地沟油”综合整治的宣传面、扩大了整治工作影响力;

7、加强“12331”投诉举报工作。支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地沟油”线索的积极性,发挥民众的监督举报作用。

记者:目前我市对“地沟油”整治取得了哪些成效?

市食药局:近年来全市共计开展“地沟油”联合执法24次,查办案件3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刑拘2人,起诉5人,判决4人。

已成功办结通川区“南渝门自助火锅城”锅底掺加“老油”案,2017年11月通川区人民法院判处其2名涉案人员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成为达州市火锅店“老油”入刑第一案。

已成功办结渠县“某老灶火锅店” 锅底掺加“老油”案,2018年6月,渠县人民法院判处其2名涉案人员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配合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有序推进主城区火锅、串串、中餐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纳入智慧监管,安装餐厨垃圾收集设备(油水分离器和智能芯片装运箱),全力推动“地沟油智能收集及智慧监管运营项目”,加快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设备安装进度,力争2019年底达到全市全覆盖,尽快实现全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分类综合处理智慧监管的全程追溯。

据悉,该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省、市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巩固前期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地沟油”尤其是餐厨废弃物环保化处理的顽疾,全面保障我市老百姓食用油的消费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全市餐饮业主及从业人员:必须依法诚信经营,拒绝使用“地沟油”,坑害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希望餐饮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不法行为,让违法者无处藏身,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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