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万源市人民法院获悉,8月30日下午,达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在万源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要求其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对过火林地受损面积采取人工措施进行修复。据了解,该案件通过网络进行庭审直播。
法庭审理查明,2018年3月16日,王某某在自己家承包地内锄地准备点种玉米,将地里掉落的竹叶、竹枝条以及干枯了的玉米秸杆等杂物堆积在一起点火焚烧。焚烧过程中突然起风,王某某未将火熄灭或进行有效防范,导致火苗因风转向附近竹丛方向燃烧,引燃竹丛旁的草丛后,燃起大火,随即向附近山林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直到3月17日凌晨,森林大火被雨水淋灭(本报曾报道)。
“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达292.5亩(折19.5公顷),其中国家级公益林达37.8亩。”事发后,万源市林业和园林局予以鉴定。
4月19日,万源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经鉴定此次火灾公益林受损林木1762株。
6月21日,万源市林业和园林局技术人员通过实地踏勘,并制定了《王某某失火案林地修复方案》。该方案指出:过火林地中未受损面积148.37亩,不需采取人工措施,让其自然修复。过火林地中受损面积144.13亩,幼树幼苗烧死或烧伤株数较多,部分检尺木也被烧伤,必须采取人工措施进行修复。
“被告人王某某在田间焚烧杂物过程中,遇起风后未及时熄灭或者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至于发生森林大火,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应予以刑罚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案件,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万源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被告人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也不会在其所居住的社区形成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
据了解,本案是达州宣判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这标志着生态修复请求进一步得到司法的刚性保护。
(本报记者 程序 罗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