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力、周琴夫妇在达城西外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发现书房窗外有一根钢梁十分碍眼,非常影响室内人的视觉感受,与开发商闹出了一场“退房风波”。后经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支招”,刘力夫妇与开发商经过一个多月的反复协商,终于移开了碍眼的钢梁。
买房:钢梁遮窗令人烦
据悉,刘力、周琴夫妇2016年在达城西外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5月,开发商与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夫妇俩兴冲冲地着手装修房屋时却发现,书房窗外有一根钢梁,遮挡住了窗户的一部分,不仅影响室内人的视觉感受,还会给室内人造成一定心理障碍。
随即,刘力夫妇找到售楼部经理质问,要求将碍眼的钢梁拆除。售楼部经理却解释说,这根钢梁是出于对小区美观的整体考虑而安装的,经过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以没有给购房者造成实际损害为由回绝了刘力夫妇的要求。
事后,刘力夫妇对书房窗外的钢梁是越看越觉得碍眼,也越想越生气,并萌生了“退房”的念头。
退房:质量问题才可行
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是否可以向开发商要求“退房”?刘力夫妇俩都有些把握不准,遂找到律师进行咨询。律师告诉刘力夫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规定,如果要以这根钢梁为由向开发商退房,那么只有在钢梁的存在影响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律师建议夫妇俩找专业工程建筑设计公司进行咨询。
接着,刘力夫妇又找到一家有资质的工程建筑设计公司进行咨询,该公司的两名建筑设计师在进行实地观察后,出具了一份报告,主要内容为:书房窗外的钢梁,纯属该幢楼房外立面的装饰造型,对楼房主体结构并没有影响。装饰造型底部的横梁位于21楼和22楼之间,对于21楼部分房屋的窗户造成了一定程度且永久性的遮挡,从而影响了室内人的视觉感受。为了消除这种影响,建议将21楼房屋外装饰钢梁的底部横梁从原来的位置上移50厘米,并重新焊接为宜。
拿到这份报告后,刘力夫妇得知要求“退房”的方法并不可行,只能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希望其采纳上移钢梁的建议。经过一个多月的反复协商,开发商终于同意将碍眼的钢梁上移,解决了刘力夫妇心中的烦恼,也平息了这场“退房风波”。
律师:9种情形可以退房
据律师介绍,根据《合同法》、《商品房合同解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购房人遇到以下9种情形可以解除购房合同:1、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2、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3、开发商延迟交房;4、商品房有质量问题;5、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6、开发商故意隐瞒真相;7、因非属于购房人的原因导致按揭贷款申请未获批准;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的;9、其他原因,比如《合同法》第69条规定的因不安抗辩引起的合同解除等。(文中人物系化名)
□施法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