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宣汉新华法庭深入三起案件借款人的居住地黄金镇黄金村村委会进行集中巡回审理,村组干部、群众参与旁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审理过程中,两起典型案件的被告认为,虽然在原告某银行的贷款属实,但他们是帮其他人贷款,自己并未实际使用,还款责任应该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该银行则强调,贷款是被告提出的申请,在申请书中载明了借款用途,银行审核通过后,款项也发放给了被告本人,被告将该款项提供给他人使用不能成为其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理由,并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息。最终,原、被告同意在法庭组织下进行调解。
庭审结束后,针对当地群众对金融借款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及违约责任缺乏认知和理解错误的问题,新华法庭副庭长刘建平给到场旁听的群众现场进行了讲解,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大家普及《合同法》和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知识,让大家牢记“谁贷款,谁还款”,在帮别人贷款时务必谨慎。同时,提醒群众若在金融机构有贷款,一定要依约按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坚决不做老赖,做诚实守信的人。
(刘琪 特约记者 王兴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