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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法定赔偿义务拘留所内达成和解协议

更新:2018-08-23 10:21:09       来源: 达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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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庞岚月

本报讯 近日,宣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向某某实施拘留。向某某被拘留后,其本人及亲属后悔不已,要求与申请执行人何某某立即和解,并按照和解协议要求,将4万余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到位。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何某某是宣汉县茶河乡人,与被执行人向某某、李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是邻居。2017年4月,何某某发现和邻居向某某一家共用的饮水管漏水,于是赶紧找来工具进行维修。孰料,在维修时,被向某某、李某某二人私自搭在水管上的一根铁丝漏电击伤,经鉴定为9级伤残。治疗出院后,何某某起诉至宣汉县人民法院,要求向某某、李某某二人承担经济损失。经查明事实,法院依法判决向某某、李某某二人承担60%的责任,负责供电的供电所承担30%的责任,何某某自己承担10%的责任。

判决生效后,向某某、李某某二人拒不履行法定赔偿义务。何某某无奈之下,向宣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在执行查控中发现,向某某、李某某二人银行存款极少,而其子也态度坚决,表示最多只履行部分钱款,多次调解无果。

为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近日,承办法官报院领导审批后,决定依法对向某某予以司法拘留。在拘留所内,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再次劝告向某某主动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严重后果。次日,向某某的儿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要求和解,承办法官当即赶往拘留所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

最终,在拘留所里,向某某、李某某与何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向某某的儿子随后将全部执行案款打入宣汉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案款专户上,法院遂依法对向某某提前解除拘留决定。

(彭良杉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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