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达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挪用扶贫资金案。据了解,这是该区监委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移送司法机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被告符某原系达川区一乡镇财政所干部,程某、田某是其所在乡镇的村干部。去年下半年以来,符某单独或伙同程某、田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6.2万元,其中专项扶贫资金30.7万元,全部用于符某私人营利活动。
由于涉及挪用扶贫资金,达川区纪委、区监委将此案作为全区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件进行快查快办、从严惩处。从接到问题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到移送司法机关提起公诉直至开庭审理,仅用了不到6个月时间。
达川区人民法院当庭判决符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程某、田某也因挪用公款罪,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和拘役3个月。
为了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和警示作用,此次庭审,达川区除组织各乡镇负责人到庭旁听庭审外,还组织全区全体党员干部通过互联网观看了庭审直播现场,让广大党员干部接受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
(唐芸 特约记者 陈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