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办印发《达州市残疾人专(兼)职委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专(兼)职委员的职能和职责,规定了人员选聘范围和选聘方式,并从职位配备、选聘录用、待遇补贴、培训考核等全方位对残疾人专(兼)职管理进行了具体规范。
《办法》的出台,旨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精神和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群团改革“强三性、去四化”的部署要求,巩固残疾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成果,努力提升基层残疾人工作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加快推进达州残疾人事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帮助解决脱贫攻坚中贫困残疾人的脱贫问题。
《办法》规定,残疾人专(兼)职委员要坚持将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促进残疾人就业相结合,准确掌握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基本需求,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医疗康复、托养庇护、扶贫开发、文化体育等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在职位配备、选聘录用、待遇补贴等方面,《办法》明确,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残疾人专(兼)职委员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具体工作任务,同时提供办公条件;选聘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公开考试、组织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残疾人专(兼)职委员按照规定享有劳务补贴及福利待遇,并依法享受正常的休息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在节假日安排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补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由各县(市、区)残联、经开区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残疾人专(兼)职委员的集中培训,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见习记者 彭小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