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当今社会,赡养纠纷大多源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某些矛盾所致,但赡养父母不仅仅是伦理与道德的问题,更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近日,渠县人民法院审监庭的熊法官历时2天,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续写了亲情。
据悉,邓某和廖某两位老人都是上个世纪30年代人,夫妻风雨同舟,走过几十载春秋,育有七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生活富足。俗话说:“多子多福”,可是二老的老年生活因赡养问题却有自己的烦恼。原来就二老的赡养问题,七个子女有一个共同约定,按照年龄从小到大的顺序轮流赡养半年。现实是七位子女都在广东、山东、成都等地安家落户,轮到他们赡养时二老需要长途奔波。落叶归根的想法萦绕心头,二老不愿意再受奔波之苦,想回到家乡生活,故诉至法院希望对赡养义务进行重新约定,强化子女的义务。
2018年8月1日上午,该案在渠县法院开庭审理。熊法官经过庭审发现七位子女对于赡养二老是没有异议,但是对于赡养方式、赡养期间的医疗费用、二老存款的使用等细节无法达成一致。考虑到赡养纠纷的特殊性,调解既便于化解矛盾,也有利于在诉讼后对老人的有效赡养。熊法官决定对原、被告进行调解。
经过两天的调解,在8月2日上午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原本的半年赡养继续进行至本轮结束,之后按照每三个月一次,七被告年龄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赡养,到底以何种方式赡养完全听从二老的意愿,若二老仍然希望留在家乡,生活在外地的子女则应该回到家乡来照料。对于医疗费用在按照规定报销后七被告均摊。二老的存款先用于百年之后的费用,不足部分均摊。还约定七被告每周必须打一次电话问候二老,在二老的生日、春节、中秋团圆的时节,都应该回来陪伴。
法官提醒,赡养老人是责任更是义务。无论从道德还是从法律来说,子女都是赡养老人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子女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赡养义务,那么司法必须起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通过强硬的执行手段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本网通讯员 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