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行政机关接受司法监督和行政层级监督意识,近日,市政府出台《达州市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和行政复议建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司法建议和行政复议建议办理工作。
据了解,司法建议,是指人民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书面建议,包括个案司法建议书、类案司法建议书以及综合司法建议书。行政复议建议,是指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书面建议。
按照《规定》,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行政复议建议,应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收到司法建议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后,行政机关应专项登记,明确领导责任、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员认真办理。行政机关认为收到的建议不属于本机关办理事项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构,并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建议目前难以落实的,应及时向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规定》明确,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司法建议书、行政复议建议书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将办结情况书面回复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构。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回复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构。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构对办结回复不满意的,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相关书面意见后30日内重新办理并回复。
此外,我市还将建立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与人民法院、有关行政复议机构的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并将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行政复议建议工作情况列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内容。对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回复司法建议、行政复议建议,或经司法建议、行政复议建议后,同样问题仍反复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本报记者 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