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以下简称“终本案件”)和执行期限的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办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案件及执行期限管理的相关规定,达川区人民法院通过收紧文书签发权、强化终本条件核查、严格逗硬结果运用,升级执行工作管理,全力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
授权一人文书审签,确保监管有效力。所有终本案件必须经过合议后作出裁定,承办人不得随意签发文书,只能由院长授权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签发,严格控制文书签发权,避免承办人不执行乱执行,实现对终本案件的全面掌握。
详细两种条件核查,确保执行尽全力。对拟予以终本的案件,必须对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予以逐项核查,即严格核实是否逐一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终本案件必须完成的包括财产调查等在内的11项程序条件,严格核实案件材料、笔录是否逐一落实必备内容的实质条件。
逗硬三个"一票否决",确保惩处有魄力。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执行案件实行全面评查,评查结果与员额法官遴选条件直接挂钩,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承担后果”原则,实行"一票否决",同时作为评先奖优、晋职晋级考核的重要依据。一是7月后新结执行案件评查不合格或第三方评估不合格的,“一票否决”;新结执行案件超过法定执行期限的,“一票否决”;已办结的终本案件经承办人自查整改后仍被评查为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本网通讯员 唐文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