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实施“套路贷”的周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这是达州市批准逮捕的首例“套路贷” 案件。
该案件涉及全省各地被害人十余名,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周某系安徽人,2018年以来纠集5名安徽同伙来到四川,组成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的犯罪团伙,在微信上以虚假的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以及“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等诱人条件打广告借款,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的心理,通过一步步地设套,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下不利于被害人的借款合同,制造“证据链条”,不主动告知借款人还款途径,不主动提醒还款时间,造成借款人违约,还款期限一到,随即私自将贷款人的车辆开走,要求贷款人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及停车费、拖车费等一系列的费用,才能将车辆赎回。
达川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检察长亲自挂帅、分管院领导跟班作业,组织强有力的办案力量,全面细致审查证据材料,逐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时借鉴上海、浙江等地打击“套路贷”犯罪的有益经验,厘清看似在合法民事借贷“外衣”下的犯罪实质,既要从重从严打击,又要依法依规打击。经过检委会委员们对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涉嫌的罪名进行分析,研究决定以敲诈勒索罪对周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新闻回放:
2018年5月31日9时许,家住达川区三里坪某小区居民徐某飞报警称:自己于2018年5月27日12时许停放在自己位于小区停车场内的丰田汉兰达黑色越野车不见了。经查:报案人徐某飞因急需资金,2018年5月14日,通过中介找到”龙腾车贷“公司抵押车辆借款6万元,贷款公司工作人员将贷款发放至受害人银行账户后,就要求受害人将高额利息返还,随后故意制造逾期,将受害人车辆开走,并要求受害人支付各种费用才能赎车。
警方随即成立专案组,于6月4日凌晨,在遂宁、南充等地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宫东耀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