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7月1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获悉,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核查,通川区有29台机动车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其中小型汽车2台、重型货车25台、未报废挂车2台,请车主及时到直属一大队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据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强制报废。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核查通川区有2小型汽车、25台重型货车、2台挂车(名单附后)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给予强制报废。请相关车主及时到直属一大队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因逾期不办理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机动车所有人负责。
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向直属一大队车管所咨询,咨询电话:0818—2283098。
逾期未年审名单:小型汽车(川SM5230、川SX5089);重型货车(川S17329、川S23206、川S20509、川S20020、川S21959、川S22907、川S30157、川S21430、川S18409、川S19785、川S21558、川S32381、川S29396、川S35938、川S65590、川S65615、川S32529、川S62099、川S33172、川S19638、川S52622、川S53250、川S37697、川S30760 川S31293);挂车(川S0249挂、川S0647挂)。
(周丹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泽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