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6月15日,宣汉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从维护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权威、发挥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协调配合、加快建设公益诉讼的信息共享平台、营造公益诉讼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六个方面,对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决定》要求,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努力营造公益诉讼的良好舆论氛围,切实加强公益法律监督,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检察院主办、部门配合”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龚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