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6月5日下午,申请执行人李某来到大竹县人民法院,领取了案款40万元,并对左脚打着石膏坐在轮椅上的该案承办人说:“法官同志,你看你腿打着石膏,还在为我的事情劳心劳力,真是太感动了!”
2014年9月8日,周某向李某借款60万元,经李某催收后未偿还,李某遂向大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周某及其妻子楚某在指定期限内偿还借款及利息。但周某、楚某仍未在期限内还款。无奈之下,李某于2017年9月13日向该院申请执行此案。
执行法官调查发现,此案在诉讼中已对被执行人房屋进行了查封、保全,但经与申请人李某沟通得知,其与被执行人系多年好友,不要求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处理,且双方已达成一致,要求暂停执行程序,由双方自行协商。本以为该案将在双方协商下执行完毕,但2018年5月李某来到该院告知执行法官,被执行人已偿还借款20万元,剩余40万元仍未偿还。执行法官得知后,考虑到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决定先不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尝试先与其进行沟通协商。5月22日,执行法官在上班途中不慎跌倒,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足第5跖骨基底部骨折,医生建议其在家休养。但执行法官考虑到已与被执行人确定好了调解时间,为了不耽误案件的执行进度,执行法官不顾腿上还打着石膏,坐着轮椅前往被执行人周某家中,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解释和利弊分析,被执行人周某同意到法院与申请人李某协商解决。随后,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来到该院进行协商,被执行人周某当场承诺一个月之内支付申请人李某剩余40万元借款,李某也表示同意,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6月5日,周某将40万元案款支付给申请人李某,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本网通讯员 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