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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一八旬老人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被判缓刑

被判缓刑并禁止从事食品销售

更新:2018-06-06 11:28:25       来源: 达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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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庞岚月

本报讯 近日,大竹县一八旬老人因销售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保健食品,被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禁止其从事食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记者了解到,老张是大竹县城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本来到了颐养天年的年龄,但他却通过小广告上的电话联系厂家,购进“美国伟哥”、“食品肾黄金”等保健食品销售并从中牟利。不久后,大竹县食药监局在老张家中查获了“美国伟哥”、“食品肾黄金”等41个品种的保健食品。随后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其中14个检品进行检验,检测出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和保健食品中添加的物质西地拉非、他达拉非。老张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案件审理过程中,老张没有委托辩护人,大竹县人民法院及时给县司法局去函,为老张指定辩护律师,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庭审过程中,老张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庭对老张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王明东 本报记者 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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