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
万源市花楼乡的王先生应邀参加一场葬礼,
结束后被安排在一家酒店吃饭。
饭后,
好心的王先生受人委托送醉酒的刘先生回家。
途中,王先生却意外后脑着地倒地不起,
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对此,死亡家属们很纳闷,他们认为王先生的死原与举办葬礼方和在饭桌上喝酒的所有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王先生的女婿向记者介绍,事发前,父亲收到一条手机短信,内容是万源市工商联机关支书张先生的父亲病逝,邀请他前往石塘镇老街参加吊唁。收到信息后,他于5月12日前往参加吊唁。吊唁结束后,他和20余人被安排至石塘镇一家酒店吃饭,酒席上多数人都饮了酒,其中沙滩镇工商协会会长刘先生有些“喝高”了。就在大家散席时,好心的父亲受人委托将刘先生送回家。谁料,在送至刘先生住处的一楼楼梯时,父亲搀扶时反而意外后脑着地倒地不起。家人得知情况后,立即将父亲送往医院。
“当时口吐白沫,不省人事。”王先生的女婿说,在医院做了CT后,医生说小脑摔伤,必须要做开颅手术。而术后,王先生的情况并没有得到好转,仍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各个器官逐渐衰竭,不久便离开人世。
“当天与父亲同桌喝酒的人都有责任……”王先生的家人们认为,当初是万源市工商业联合会发的短信给父亲,如果不是这条短信,他不会出事,工商联对这件事情理应负责。同时,他们认为在饭桌上喝酒的所有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昨日,记者从万源市工商业联合会了解到,举办葬礼属于个人行为,与单位并没有直接关系,而发短信的张某仅是一名退休人员。目前,万源市工商业联合会正在调查此事,也正和死者家属协商处理此事。
5月30日,记者从死者家属了解到,5月24日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死者方得到一笔24万元左右的赔偿款。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泽希)
小编提醒:
为了你我她,饮酒需适量!
聚会时酒虽可以调节气氛,
但是,不能劝酒,
还要及时制止过量饮酒!
要知道,一旦出现意外,
大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各位在酒桌上一定要小心,
关心他人的时候也要爱护自己
因为,喝酒断片,出事故死亡率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