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站列车时刻表 |达州最新航空时刻表|达城最新公交线路运行图|达州日报社各平台广告价格|达州天气预报 设为主页|加入收藏
主办:达州日报社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通川中路118号
热线电话:0818-2379260 客服QQ:159847861 新闻QQ:823384601
新闻投稿邮箱:823384601@qq.com 达州日报网通讯员群:243997895
  当前位置:首页>> 法制 >> 

达州首例“12336”行政诉讼案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原告称: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 法院认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更新:2018-05-25 15:14:05       来源: 达州晚报 

分享到:
手机读报看新闻,下载掌上达州
编辑:尹可

    近日,通川区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被告达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要求行政赔偿的请求。据了解,该案是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开通"12336"举报电话9年来的首例行政诉讼案。

原告起诉:

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

原告称,2012年以来,渠县人鲜某某与李某某合伙参股在渠县千佛乡齐心村从事非农建设,造成大片基本农田损毁,非法占用农业排洪灌水道进行深挖,其行为侵犯了原告承包农田的经营权。原告多次向“12336”举报,并于2017年10月18日向被告负责人致书面申请。

随后,原告因被告没有任何答复,认为被告拒绝履行法定职责,遂起诉达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损毁的近30亩基本农田及排洪灌水道原状,维持原农业用途。同时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未履行法定职责给其造成的损失8万元。

被告回应: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原告诉讼期间,被告认为原告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由于原告向达州市国土资源局“12336”的举报内容,与原告向被告单位负责人所致信内容一致,且被告分别于2017年9月25日、10月30日,将原告的投诉转由渠县国土资源局处理。事后,渠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调查、走访,并当面向原告反馈了调查情况,由此表明达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存在不作为。

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依法予以驳回,并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交应诉的相关证据。

法院审理:

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22日,原告致电“12336”举报渠县千佛乡齐心村存在基本农田被破坏的现象后,被告于2017年9月25日向渠县国土资源局发出达市12336交(2017)43号举报交办通知书,并转由该局核查处理。2017年10月18日,原告致信被告负责人,所举报的情况与之前向“12336”投诉内容相同。2017年10月30日,被告相关领导批示转交渠县国土局调查处理,并再次向渠县国土资源局发出达市12336交(2017)47号举报交办通知书,要求核查处理。渠县国土资源局针对原告的举报进行走访调查后,将核查情况当面向原告进行了反馈,但原告认为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由此引发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试行)第9条规定:领导批办的违法线索,由批办单位按领导批示办理。原告向被告负责人致信举报后,被告按照领导批示转交渠县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程序合法。另外,被告在收到原告通过“12336”电话举报后,因举报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渠县,故交由渠县国土资源局核查,符合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此被告将原告举报违法线索转交渠县国土资源局核查,系履行其法定职责的行为。

渠县国土资源局针对原告的举报通过调查、走访后认为举报情况不属实,并当面向原告进行了反馈,故原告要求被告恢复被损毁的基本农田及排洪灌水道原状、维持原农业用途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未履行法定职责给其造成的损失8万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通川区人民法院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赔偿请求不成立,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王荣建 本报记者 杜晓辉

 

达州日报社概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 | COPYRIGHT @ COPY 2013-2020 BY WWW.DZRB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QQ:159847861 新闻QQ:823384601 投稿邮箱:823384601@qq.com 热线电话:0818-2379260
主办:达州日报社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 蜀ICP备13024881号-1 川公网安备 51170202000151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818-2379260 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达州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