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近日,渠县法院涌兴法庭审结一起“恶狗伤人”赔偿案件。
事情经过如下:2018年2月15日13时左右,六岁的熊某在蒲某家院子里玩耍,被蒲某家中的狗咬伤,造成熊某嘴、脸等多部位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同年3月3日出院。由于熊某脸部受伤严重,需要植皮手术,熊某家在农村,父母都是农民,刚刚花去几千元医药费后,要承担植皮费用实属困难,在和蒲某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熊某父亲起诉到渠县法院涌兴法庭,希望能尽快处理好此次纷争。
渠县法院涌兴法庭在受理此案后,为切实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处理好邻里关系,采取了着重调解的方法,经过审判人员法理情的耐心说服,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蒲某赔偿熊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9千元,并当场给付了赔偿款。
至此,在一天的时间内,一场恶狗伤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调解纠纷的过程不容易,但是大家感到十分欣慰,因为又为基层群众办了一件实事,双方对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本网通讯员 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