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多,各类交通事故在所难免。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安部近日修订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此新规于5月1日起施行。昨日,市交警支队宣法科负责人就“新规”中与广大市民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
手机软件处理事故
轻微事故可自行协商
“新规”提到,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规定当事人在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位置后,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进一步提高轻微事故现场撤离效率,防范由此导致的二次事故和交通拥堵。
“用手机就能处理事故吗?”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等快捷方式自行协商处理,减少事故处理和理赔的时间。对于当事人报警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为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提供指导。对事实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伤人事故,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经当事人各方申请可以快速处理,缩短事故处理的周期。
扣留事故车停车费
由交管部门“埋单”
“事故车停车费由谁来给?”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在完善事故复核程序、畅通法定救济渠道,规范事故处理收费、减轻群众负担,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处理效率,强化公开透明、推动公正执法等四个方面,出台了详细的便民举措。其中包括:对于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明确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但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费用除外。同时,“新规”严禁公安交管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事故车辆,防止违规收费和勾连牟利等问题。
除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外,赋予事故当事人自行联系施救单位拖移车辆的选择权,只有在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且影响通行和安全的情况下,交通警察可通知具有资质的施救单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本报记者 李泽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