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达州今年首期爆破作业人员初次取证培训开班,150多名各地学员前来报名考取爆破人员资格证。据通川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随着达州经济建设的加速推进,莲花湖片区、马踏油新区的开发建设、村级公路的改造、沙场、采石场的日益增多,对涉爆人员的需求量也不断加大。对专业爆破人员的需求也不断增多。通川区现仅在共有涉及民爆的爆破、安全、库管等人员1000余人。受利益驱动,个别人不具备从业条件,非法从事爆破作业;还有个别人忽视安全要求,造成重大事故。
比如2009年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磐石乡李家渡村非法采石,并邀约肖某和田某为其非法放炮采石,由于岩石垮塌,导致肖某当场死亡。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田某某现已被法院判刑。由此可见,爆破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人的因素,即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低造成的。因此,要确保爆破作业安全,就必须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考核,不断提高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通川警方希望,前来参训的150多名学员,在培训期间把所培训学习的内容搞通、吃透,在每一个环节上都做到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造福于社会和人民。(梁俊菱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程序)